ICP许可证办理一次性过,不予受理通知书重新申请
更新时间:2024-11-17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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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icp许可证办理条件
1.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 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 涉及到 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7.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icp许可证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提交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 省通信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通过后下发受理通知书;
3. 省通信管理局在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4. 不予批准的,省通信管理局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5.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省通信管理局或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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