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定义,无论是国外来华演出,还是大陆、港澳台的演出,都属于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以上表演活动需要通过相关文化单位审核通过颁发许可证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经营性演出许可证
经营性演出许可证办证依据:
国务院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经营性演出许可证开办条件:
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5人以上具有表演技能的演职人员;
3、有固定的地址与演出需要相适应的器材设备;
4、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1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证明;
5、符合文艺表演团体的总量、布局和结构规划。
设立营业怀演出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适合演出的建筑物,必要的器材设备与之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
3、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1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
4、安全设施、卫生条件符合国务院规定标准;
5、有售票窗口和服务人员。
演员个人须演出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杂技演员可放至十四周岁);
2、具有一定的业务基础知识和表演技能;
3、个体和业余演员应当经过县级以上地方文化行政部门的法规业务考试或考核。
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申报报告;
2、章程;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学历证明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或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文件;
4、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10万元资金证明;
5、房屋使用证明;
6、5人以上具有表演技能的证明资料;
7、演出器材设备清单;
8、《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登记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