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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时,关联公司的资质能共享共用吗?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或者业务方向发生变化,很多公司的名称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变化,Zui常见的是为了上市需要,有限公司都会变更为股份公司。那么公司名称发生变化后,原有的资质还能继续使用吗?或者说应该怎么使用?

在日常招投标工作中,我们还能经常发现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与分公司、同一母公司下的兄弟公司、联合体公司等各种关联公司。既然是关联公司,就会涉及到资质的共享共用问题。很多做售前、销售工作的朋友,包括一些专业人员,也时不时地向小编咨询这些问题。

今天,小编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情况,来详细说说这个问题,希望对朋友们能有所帮助。

首先来说说公司名称发生变化后资质使用的问题。公司名称发生变化后,原公司的商务资质、计算机软著、专利证书、人员资质、成功案例等资质,都可以继续使用,但前提是,在投标文件中一定要提供公司名称变更说明。不过需要注意一点,这个变更说明不能自己写,而是需要出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来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变更说明。而且,小编强烈建议,这个变更说明zuihao是放在投标文件正文的第一页,这样方便评标专家查看。如果夹杂在正文中的某个位置,评标专家找起来太费劲。如果因为没有找到,从而影响得分就太可惜了。

母公司与子公司。一个公司发展壮大了,成立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某个公司,都是很常见的。但是,不管是全资的子公司,还是投资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两者之间的资质都不能共享共用,包括商务资质、成功案例等。即,母公司不能使用子公司的资质,子公司也不能使用母公司的资质,这一点要特别注意。

母公司与分支机构。很多公司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好的本地化服务,都会在客户所在地或者区域中心城市设立分公司或者办事处。这里的资质共享共用问题主要涉及到人员的资质,比如项目经理证书等。如果母公司参与项目投标,那么分公司的资质可以被母公司使用,而如果是办事处,人员资质则不能被母公司使用,因为办事处不能给员工缴纳shebao。同样的,如果是分公司参与投标,那么也可以使用母公司的资质。办事处因为不具备参与投标资格,所以不涉及资质的使用问题。

同一母公司下的兄弟公司。一般集团公司都会有很多下属公司,这些公司之间可以称为兄弟公司。每一个兄弟公司和母公司的关系都是母公司和子公司,既然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资质都不能共享共用,那么毫无疑问,这些兄弟公司之间的资质也是不能共享共用的。

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公司。涉及到大型项目的投标,为了更好地拿下项目,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多家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投标。这些联合体公司,有些资质是各家公司都必须提供的,比如营业执照、财务审计报告、税收和shebao缴纳凭证等,都不能缺少。而有些资质则是可以互补的,比如人员资质、成功案例等。这就是所谓的强强联合吧。

所以为了方便朋友们了解,小编Zui后再总结一下,投标过程中,涉及到关联公司之间的资质共享共用问题,除了母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可以共享共用,其他关联公司之间均不能共享共用。而如果公司名称发生了变化,一定要在投标文件的显著位置提供公司名称变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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