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视听许可证的分类:
1、从业务类别来讲包括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
2、从传输方式来讲包括以计算机、**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网、**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
3、从传输内容来讲包括摄影机、摄像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
4、从业务实施来讲包括业务种类、播出标识、传播方式、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二、申请网络视听许可证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无外资。
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
①企业单位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以上。
②提供新闻、影视剧、文娱、专业等多种内容视听节目服务的,注册资本应在2000万元以上。
③新闻宣传单位设立的企业申办公益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不受*低注册资本限制。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数量应在20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申办单位的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适用于以互联网协议(IP)为主要技术形式,以计算机、**、手机等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固定通信网络、微波通信网络、有线**网络、**或其他城市网络、广告网络、局域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开放、广播(包括点播、广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
三、申请网络视听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应包括单位情况的总体介绍,对业务的描述等);
2.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4.具体视听节目播出内容安排(应包括节目类型、栏目板块设置、播出周期等内容);
5.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技术方案。提供网络带宽租赁协议和现有技术设备清单;
6.申请单位现有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及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7.编辑、技术等专业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或经验;
8.节目采购合同、意向书等节目来源证明材料;
9.办公室产权或租赁证明;
10.其他能说明申请人符合开业条件的材料。